為切實做好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推動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結合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始終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為主線,以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為抓手,不斷強化風險研判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抓實災害防治和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和裝備水平,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全力推進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一、總體要求:始終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建材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強化風險研判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抓實災害防治和基礎建設,全力推進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二、工作目標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從穩定安全生產形勢,踐行“兩個維護”的大局出發,切實提升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斷強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和裝備配備,不斷增強安全監管執法效能,聚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確保礦山災害風險可防可控,持續提升礦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為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起穩步、開好頭,堅決防范遏制亡人事故發生,推動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要從穩定安全生產形勢,踐行“兩個維護”的大局出發,切實提升發展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強安全監管執法效能,確保礦山災害風險可防可控,持續提升礦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推動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扎實推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和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對標對表查問題、找差距、謀良策、出實招。
1.進一步推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宣貫解讀,細化本地區、本單位重點任務,制定實施針對性、協同性強的配套政策措施。
2.提請屬地政府配齊配強監管力量,保障監管經費,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統籌相關部門落實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嚴格礦山安全準入,加快礦山轉型升級,全力推進關閉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升級改造一批“三個一批”措施落實。
3.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嚴格執法,強化服務,督導并進,推動礦山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和重大災害治理,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制定實施針對性、協同性強的配套政策措施,按照“三觀三必須”的原則,統籌相關部門落實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加快礦山轉型升級,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嚴格執法,強化服務,督導并進,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扎實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礦山安全監管局關于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部署,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努力從根本上消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明顯提升。
4.強化組織領導,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作為重點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制定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列出攻堅清單,明確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在時限內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強化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督查檢查,對重點任務的推進實行過程管控,發現工作推進不力,責任措施不落實,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屬地政府和部門,要進行通報和約談,問題嚴重的要進行追責。
6.強化對風險高、災害重礦山的明查暗訪和幫扶指導,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查處、督辦和整改銷號,嚴厲打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在災害治理和風險防范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總體規劃,通常推進,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明顯提升,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督查檢查、強化對風險高、災害重礦山的明察暗訪和幫扶指導。
(三)扎實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力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實,實現超前治理、精準治理和源頭治理。
7.真正摸清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情況,全面普查含水體、地質構造、老空區、瓦斯富集區、沖擊地壓和巖爆危險區的分布情況,綜合運用物探、鉆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驗證,查清3至5年采掘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健全完善已有臺賬,深入分析研判,確保信息完整可靠,提高設防等級,開展針對性治理。
8.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過程管控,強化督查檢查;嚴格審查把關礦山企業編制的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并針對性的開展執法檢查,驗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防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9.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對礦山集中區、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督促礦山企業逐礦、逐采區、逐采掘工作面“過篩子”,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協調高水平地質勘查機構,為礦山企業提供技術支撐。
10.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落實情況作為現場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對于普查不具體、災害治理不力、流于形式、弄虛作假的,堅決推倒重來,并嚴肅處理;對于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實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嚴防冒險作業釀成事故。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各監管部門要強力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實,實現超前治理,精準治理和源頭治理,真正摸清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情況、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過程管控、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對礦山集中區、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對普查不具體、災害治理不力等堅決推到重來,并嚴肅處理,嚴防冒險作業釀成事故。
(四)扎實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將重大災害治理作為防范安全風險,杜絕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一項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切實解決制約礦山安全生產的根源性問題。
11.強化井工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加大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運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對所有地下礦山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并在政務網站公示。
12.督促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落實區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受水患威脅礦井嚴格執行“五必須、五嚴禁”和“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措施,自燃易自燃煤層的煤礦嚴格落實井下綜合防滅火措施,強化過斷層構造帶等復雜地段超前治理,落實大面積懸頂強制放頂措施。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推廣應用充填開采。
13.落實露天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進行邊坡和排土場穩定性分析和評價。高度200米以上的邊坡,每季度進行1次邊坡監測分析。出現地質構造發育、變形、滑坡征兆的邊坡,落實壓幫、削坡、注漿等工程治理措施。
14.推進尾礦庫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以及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明確關閉時間,實施閉庫治理。督促礦山企業對在用尾礦庫排洪構筑物進行1次全面質量檢測,汛前汛后對壩體、排洪系統等開展全面安全檢查。
15.持續開展煤礦、采深超800米或單班入井超30人的非煤地下礦山年度“專家會診”,由直接監管部門聘請相關專家,對礦山企業進行體檢式檢查,提高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杜絕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一項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切實解決制約礦山安全生產的根源性問題,強化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督促礦山落實區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等措施,落實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對所有礦山重新確定災害等級,對礦山企業進行體檢式檢查,提高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五)扎實推進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持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礦山企業做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
16.督促礦山企業健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落實全員風險辨識評估辦法,通過建立崗位“明白卡”和風險“告知欄”,讓每一名員工清楚崗位風險、掌握防范措施。開展全礦井各生產系統、各崗位和作業地點的前瞻性研判,督促礦山企業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7.督促礦山企業按照“十年規劃、五年細排、三年精排”要求,統籌安排采掘工程、災害治理工程,科學制定年度抽、掘、采計劃。
18.督促礦山企業加強設施設備風險管理,建立礦用安全設備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平臺。對提升運輸、高分子材料、電池等開展礦用安全標志設施設備可靠性專項檢查;開展自救器“打假”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杜絕低效劣質自救器進入市場。
19.督促礦山企業加強高風險作業管理,規范和加強動火、爆破、煤倉清理等高風險作業管理,嚴格動火作業管控和發爆器管理;加快煤倉機械化改造,嚴禁在煤倉下口進行人工清堵作業。
20.督促礦山企業加強重點場所和關鍵環節管理,加強突出煤層石門揭煤、巷道貫通過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強制放頂、運輸提升、瓦斯檢查、通風系統管理、防塵、煤倉清理、放炮、火區管理、工作面搬家、啟封密閉等關鍵環節過程管控;加強井口、井底車場、轉載點和采掘工作面等重點場所的現場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地面設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持續深化“一優三減”,減少井下同時作業人員。
21.加強建設礦井試生產風險管控,嚴格安全準入;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停工停產礦山風險管控,按照定時、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同一作業地點嚴格控制在9人以內,落實駐礦盯守或巡查責任。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程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工復產。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重大安全風險管控,督促礦山企業健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按照“十年規劃、五年細排、三年精排”要求、加強設施設備風險管理、加強高風險作業管理、加強重點場所和關鍵環節管理、加強試生產風險管控,嚴格安全準入。按照定時定量定人定措施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工復產。
(六)扎實推進重大隱患排查整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礦山企業重大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
22.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全系統各環節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礦山企業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定期下井檢查,每季度對所屬礦山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了解礦山安全真實狀況和管控情況。
23.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跟蹤督辦機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跟蹤整改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督促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按照“五落實”要求,確保閉環銷號。建立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展緩慢的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
2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調查處理機制,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重大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嚴厲查處資金保障不到位、下達超能力生產指標、屢改屢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責任。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健全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治理跟蹤督辦機制、完善調查處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了解礦山安全真是狀況和管控情況;嚴查資金保障不到位,下達超能力生產指標,屢改屢犯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礦山主要負責人責任。
(七)扎實推進礦山基層基礎建設。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扎實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標準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基礎建設。
25.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配齊“五職”礦長和“五科”技術人員,對不達標礦山必須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生產;出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記分考核辦法。
26.規范礦山外包隊伍管理,明確外包工程單位安全管理要求,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嚴肅查處違規發包轉包分包、掛靠施工資質等行為。
27.大力推進安全培訓,嚴格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嚴格特種作業人員實操培訓考試,實施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
28.嚴格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督促礦山企業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自救器、壓風自救裝置使用和應知應會、應急演練等專項培訓。
29.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達標建設,打造一批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桿礦山,強化動態監管,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全面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30.加強安全班組建設,持續推進班組長“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培育一批安全示范班組。督促礦山企業加大反“三違”力度,強化不安全行為量化考核,2024年底前所有礦山企業主要作業地點安裝視頻監控,實現“無視頻不作業”。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礦山基層基礎建設,督促礦山企業按規定配齊“五職”礦長和“五科”技術人員,規范礦山外包隊伍管理,明確外包工程單位安全管理要求,大力推進安全培訓,嚴格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監督檢查,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達標建設,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強化不安全行為兩化考核,實現“無視頻不作業”。
(八)扎實推進礦山安全科技賦能。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進礦山信息化、智能化裝備應用,健全完善智能化監管手段。
31.建立健全煤礦井下智能監控系統、煤礦重大設備用電智能監控預警系統、煤礦地面智能監控系統等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并實現從煤礦至省級監控終端四級聯網。
32.推進煤礦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工作,實現降水量、用水量、排水量數長觀孔和探放水視頻數據上傳,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礦井完成聯網建設。
33.推進露天煤礦邊坡監測感知數據聯網,12月底完成對邊坡現狀高度在150米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具備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的感知數據應聯盡聯;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應用入井人員身份唯一性識別技術。
34.開展全省煤礦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平臺建設,實現井下危險區域、轉載點及密閉等關鍵地點、重要部位全程高清監控,升級完善全省煤礦重大風險防控平臺功能。
35.推廣應用礦山先進技術裝備,提升設備設施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推進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提速擴面,加快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裝智能化、小型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和固定崗位無人值守升級改造。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礦山安全科技賦能,積極推進礦山信息化、智能化裝備應用,健全完善智能化監管手段,建立健全礦山智能監控系統,用電智能監控預警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檢測預警平臺建設,推進水害防治感知數據聯網,開展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平臺建設,推廣應用礦山先進技術裝備,提升設備設施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加快礦山機械化和固定崗位無人值守升級改造。
(九)扎實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及煤礦企業要統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
36.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建立應急處置聯動工作機制,做到職責明晰、組織嚴密、反應快速、處置科學、保障有力,提高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和科學處置能力。礦山企業按規定建立專職礦山救護隊或與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完善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統”建設,確保應急指令第一時間傳達至所有相關人員。
37.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引導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推動煤礦應急救援工作關口前移,并在人員培訓、標準化建設、工作經費和應急裝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38.加強煤礦應急預案管理,推進煤礦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高預案質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緊密結合實際,做好預案編制、評審、備案、修訂等工作。
39.強化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熟練使用自救器等;模擬真情實景設置演練科目,推動地方政府汛期前組織尾礦庫“頭頂庫”企業與下游居民開展聯合演練,查缺補漏、總結經驗。
40.強化自然災害應對,嚴格執行《全省礦山應對自然災害停產撤人制度》;精準開展風險研判,會同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地震等部門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向煤礦發送暴雨、洪水、臺風、雨雪冰凍、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督促其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停產撤人。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全面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應對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建立應急處置聯動工作機制,完善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統”建設,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礦山應急預案管理,強化應急演練,強化自然災害應對,精準開展風險研判,與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
(十)扎實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廉潔執法要求,改進執法方式,提升執法精準性。
41.科學制定執法計劃。實行差異化執法,緊盯重大風險、重點環節、重要時段,加大對系統復雜、管理團隊頻繁更換的礦山檢查執法頻次,精準開展檢查執法。
42.檢查執法一律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所有執法活動不得提前告知礦山企業,企業不得停產迎檢。強化異地執法,加大線上檢查執法力度。
43.聚焦重大事故隱患,加大抽查、突擊檢查力度,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礦山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
44.持續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行為,建立便捷、有效的舉報途徑,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兌現舉報獎勵,嚴肅查處舉報案件,嚴格落實“行刑銜接”措施。
45.充分利用監測監控系統、電子封條和智能監控預警系統等手段,發現問題線索,找準薄弱環節,精準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嚴查隱蔽工作面和技改、整改礦井借機違法生產行為。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提升安全監管執法效能,各部門要按照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鏈接執法要求,改進執法方式,提升執法精準性,科學制定執法計劃,精準開展檢查執法,檢查執法一律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聚焦重大事故隱患,加大抽查、突擊檢查力度,持續深化“打非治違”轉型行動,充分利用監測監控系統,精準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十一)扎實推進執法監督各項工作。全面使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過程監督。
46.嚴格按照《吉林省礦山安全監管執法監督辦法實施細則》開展執法監督、預審和評議;緊盯重點礦井、重大處罰礦井、災害嚴重礦井開展現場執法監督,全面考核執法程序、處理處罰和整改閉環等情況;嚴肅查處事故隱患長期未查出、只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刻意規避處理處罰等行為。
47.推進透明監管執法建設,礦山監管執法全部錄入監管執法系統,實行執法處置電子化管理,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使用國家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制作文書、統計數據等。
48.完善主要負責人審查執法檢查方案工作機制,提高檢查執法針對性和時效性。嚴格執行“五個集中”制度,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
49.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原則,制定檢查執法責任倒查規定。堅持前有執法、后有監督,下沉一線開展抽查檢查。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執法監督各項工作,全面考核執法程序、處理處罰和整改閉環等情況,推進透明監管執法建設,實行執法處置電子化管理,完善主要負責人審查執法檢查方案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五個集中”制度,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制,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原則,堅持前有執法、后有監督,下沉一線開展抽查檢查。
(十二)扎實推進監管隊伍建設。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勇于擔當、作風優良的安全監管隊伍。
50.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意識,始終以如履薄冰的工作態度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履行安全監管使命,著力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51.強化工作落實。完善重點工作任務督辦工作機制,下大力氣解決“落不實、不落實”問題,消除堵點、打通梗阻,不折不扣、雷厲風行、求真務實、敢作善為抓落實。
52.強化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強化礦山安全監管人員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執法水平,全面提升監管隊伍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
三、重點工作任務:扎實推進監管隊伍建設,各安全監管部門要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用于擔當、作風優良的安全監管隊伍,加強作風建設,強化工作落實,強化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履行安全監管使命,著力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下大力氣解決“落不實、不落實”問題,全面提升監管隊伍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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